2020年全国征兵工作,坚持以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为引领,将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完善大学生征兵政策规定。男兵报名时间:4月1日开始,8月15日结束。
一、男兵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
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伟德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2.文化条件
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2020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及正在普通高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3.身体条件
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具体条件要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
4.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条件要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
二、男兵征集流程
1.报名登记
各高校、街道、镇(乡)常态设立兵役登记站,受理适龄公民应征报名登记,同时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按照提示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初审初检
各高校、街道、镇(乡)兵役登记站分别在5月30日、6月30日前组织适龄公民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并按规定比例择优确定预征对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大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伟德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3.体检政考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适龄公民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接受政治考核。
4.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合格者,由其所在街道、镇(乡)或高校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
区政府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大学毕业生和大学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
预订新兵名单将在区政府征兵办公室和街道、镇(乡)或高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
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问题的预定新兵,由区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将加盖区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选用培养条件
1. 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 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 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伟德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4. 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四、入学升学
1. 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伟德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 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 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4. 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5.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6.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7.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9.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伟德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五、就业政策
1.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2.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3.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4.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5. 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